11 月 18 日,据 CNA 报道,台湾财政部长庄翠云在立法院财委会表示,加密货币交易获利将依法课征所得税,并将进一步研议查核方式。台湾赋税署长宋秀玲承诺将在 3 个月内提出加密货币买卖所得课税相关办法。
据台北国税局长吴莲英介绍,目前已有 26 家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虚拟资产业者在台湾进行税籍登记,并缴纳营业税和营所税。宋秀玲强调,加密货币被定性为数字化资产而非货币,相关交易所得将按财产交易所得课税。
目前台湾对加密货币采用“属地主义”征税原则,个人在境内非经常性买卖虚拟资产所得需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,若发生交易损失可申报特别扣除额。